•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329943362P/2012-00695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卫生局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12-12-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卫生局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日期:2012-12-14 14:05:30 来源:市卫生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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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期间的救灾防病工作,减少群众受灾害相关疾病的威胁,保证大灾之后无大疫,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救灾防病预案》、《浙江省救灾防病预案》《金华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灾、台风、地震、泥石流、冰雹、旱灾等灾害事故卫生防病处置及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做好各项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工作,
      1.4.2及时处置。当灾情发生后,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及时应对,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控制疾病流行。
      1.4.3依法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本预案等的规定,认真履行救灾防病工作职责,依法采取防治措施,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1.4.4分级负责。根据灾情大小和疫情等级,救灾防病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救灾防病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市卫生局成立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由市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血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人员参照市卫生局相关文件。
      主要职责:1、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救灾防病工作;2、成立救灾防病专业队伍;3、对各单位救灾防病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专家组
      具体人员参照市卫生局相关文件。
      主要职责:1、对救灾防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2、参与制订、修订救灾防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3、对救灾防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4、对应急预案启动、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2.3 救灾防病专业队伍
      成立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消杀、检验、健康教育、信息报告、卫生监督和后勤保障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救灾防病队伍,具体人员参照市卫生局相关文件。
      主要职责:
      (1)医疗救治组:开展病人诊断、报告和救治工作。
      (2)流行病学调查组:及时开展灾情、疫情的快速评估、监测分析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工作,提出科学防治策略和措施。
      (3)消杀组:负责组织实施媒介生物监测,指导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工作。
      (4)检测检验组:负责样品的采集和检验,并在最短时间内报告检验结果。
      (5)健康教育组:编写、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卫生宣教,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公众救灾防病知识宣传,必要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6)信息报告组:负责各类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
      (7)卫生监督组:对事件发生地的饮用水、医疗废物、环境卫生以及各单位的疫情报告、消毒等工作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8)后勤保障组:做好应急物资、通讯、交通保障以及应急处置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3.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3.1启动条件
      全市区域内发生较严重的自然灾害,或市区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3.2 应急响应程序
      3.2.1判定  市卫生局及时组织专家组对受灾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市政府启动相关救灾应急专项预案后,市卫生局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4.2.2启动  经专家组确定启动本预案后,由市卫生局指挥部宣布启动本预案,进入应急状态。
      4.应急措施
      4.1灾情信息报告
      市卫生局应组织开展灾情信息收集工作,包括灾情范围、受灾人数、人员伤亡、救灾防病能力,急需寻求的援助、疫情隐患、消杀物资等情况,并按要求做好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报告、部门间通报和信息发布工作。现场救灾防病卫生队伍要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信息。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信息实行日报告。
      4.2快速评估
      灾害发生后,市卫生局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对灾区开展快速卫生评估,尽快了解灾情、人员伤亡及医疗卫生部门损失情况,搜集灾区与公共卫生相关的居住、食品、饮用水、环境卫生、媒介生物、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灾民健康需求等方面的信息,识别最主要的公共卫生威胁和隐患,提出科学的卫生应急措施。
      4.3 应急准备
      主要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物资、消杀灭物资、个人防护用品、采样器材、现场检测设备、实验室常用试剂与标准品、应急药品、疫苗、解毒剂及相关器械、健康教育资料、后勤保障物资等。
      4.4个人防护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级别的个人防护措施。
      4.5 应急监测
      灾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法定传染病和重点疾病疫情监测,安排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并及时报告。如灾区原有的疫情网络直报系统遭受破坏后,可利用手机、固定电话、传真等方式尽快恢复疫情报告。另外,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利用上门搜索等主动监测方式,开展发热、腹泻、皮疹、皮炎、黄疸等症状监测。同时,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和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开展室内外鼠密度以及蚊、蝇、蜱等虫媒密度监测。
      4.6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员的救治
      根据病人和伤员的病情、传染性等,将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员分别送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由医疗救治组诊疗后进行居家治疗,落实社区责任医生进行随访管理。
      4.7环境卫生与消杀灭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垃圾、粪便及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对住所、公共场所和临时安置点采取消毒、杀虫和灭鼠等措拖,做好病媒生物控制工作。
      4.8饮食饮水卫生管理
      加强水源保护,加强水质消毒、监测和管理,并协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和质监等部门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确保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4.9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
      根据灾害可能发生的相关传染病和疾病的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有针对性地开展饮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疾病防治、除"四害"等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引导公众采取并配合医疗卫生机构科学、有序地采取救灾防病措施。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提高个人和群体的预防保护能力。必要时应开通、公布热线电话,为公众提供及时、科学的咨询服务。
      4.10应急接种和预防服药
      必要时对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疫点、疫区内的高危人群,采取应急预防接种或药物预防等措施。
      4.11信息发布
      经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授权,市卫生局可按"依法、科学、规范、及时"的原则,向社会发布救灾防病相关信息。
      5 应急响应终止及评估
      5.1响应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5.1.1.终止条件: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研究讨论后,根据受灾地救灾防病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止。
      5.1.2 终止程序: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响应。
      5.2总结评估:救灾防病工作结束后,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救灾防病工作进行评估,撰写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对事件概况、病人救治、疫情控制以及其他救灾防病具体措施的效果和过程进行评价,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结取得的经验,并提出改进建议。
      6 各单位职责分工
      6.1 市卫生局: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救灾防病工作;组织专家组对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响应和终止意见,并对救灾防病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全市救灾防病工作进行督导;组织开展应急培训;经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授权,按规定向社会发布救灾防病相关信息。
      6.2市疾控中心:协助市卫生局做好灾情及疫情的快速评估;及时开展灾情、疫情监测分析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现场采样、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工作,提出科学防治策略和措施;指导开展消杀灭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对下级疾控中心救灾防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6.3各医疗机构: 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组建医疗队伍到灾区开展救灾防病和技术指导;协助开展病人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6.4市卫生监督所: 依法对事件发生地的饮用水、医疗废物、环境卫生以及各单位的疫情报告、消毒等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协助开展样品采集检测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7 保障
      7.1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救灾防病应急队伍,定期对队伍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当地气候、水文、地质等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对台风和洪涝灾害等可能引发的公共卫生危害风险、应对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做好技术准备。
      7.2物资保障
      制订科学合理的救灾防病物资储备方案,建立物资储备制度,做好救灾防病各种药品、器械及消杀物资的储备、更新和补充工作。对供应有困难的药品、器械及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卫生厅,协调组织供应工作。
      7.3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将救灾防病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救灾防病专项经费。
      7.4通讯和交通保障
      指挥部成员和应急专业队伍成员应保持24小时手机开通,保证通讯畅通。各单位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便捷的交通运输车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