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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卫生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2-12-14
主动公开

朗读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金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级标准
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4.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市造成严重威胁,已经或可能向外市蔓延的;
(2)超出本市人民政府控制能力水平的;
(3)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1.4.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l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由我市引发,蔓延到外地造成伤害人数l00人以上的;
(5)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2)一次中毒发病人数在5人以上,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地区性和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市卫生局成立应急指挥部,具体参照市卫生局相关文件。
主要职责:1、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2、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并开展培训和演练。
2.2专家组
市卫生局成立由食品卫生、流行病学、样品检验、临床救治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具体参照市卫生局相关文件。
主要职责:1、参与制订、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技术方案;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3、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2.3各应急处置小组
成立流行病学调查组、医疗救治组、样品检验组等应急处置小组,具体参照市卫生局相关文件。
主要职责:1、流行病学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建议,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2、医疗救治组:负责对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3、样品检验组:负责样品采集和检测。
3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3.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或市区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立即启动本预案。
3.2 应急响应程序
3.1.判定 市卫生局及时组织专家组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性质和危害程度,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2启动 经确定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后,由指挥部领导宣布启动本预案,进入应急状态。
4 应急措施
4.1报告
4.1.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医疗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局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4.1.2 报告内容
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中毒和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补报工作进展。
4.1.3报告时限和程序
(1)内部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卫生局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市卫生局尽快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2)对外报告
经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判定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各级疾控中心于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市卫生局应于2小时内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分别向省卫生厅和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还应向有关部门通报。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市卫生局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
4.1.4信息通报
市卫生局及时将事故调查情况通报有关监管部门,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建议。
4.2 事故评估
4.2.1 市卫生局根据有关监管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积极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4.2.2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4.3应急准备
主要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工具资料、消杀灭物资、个人防护用品、采样器材、取证工具、后勤保障物资等。
4.4医疗救治
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减少病死率,并做好患者早期呕吐物、排泄物、血样等样品的采集、保存和检验工作。
4.5 事故调查
4.5.1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组对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可能波及的范围及患者的主要临床表现以及已采取措施等进行调查。对每例病人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结合病人的发病时间、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资料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建立病例定义,开展应急监测和病例搜索。并对所有病例进行核实诊断和流行病学分析,查找食物中毒发生的原因、危险因素和传播链。
4.5.2现场卫生学调查
调查组对加工经营场所一般环境以及布局、食物原料及其来源、包装、卫生状况及流向、加工过程及其环节、加工人员健康情况、健康证、许可证等内容进行调查和分析。
4.5.3样品采集及实验室检测
根据已经得到的临床症状和流行病学调查初步结论,有针对性地采集现场样品并立即进行检验。
4.6 现场处理及控制措施
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做好卫生学处理,并建议相关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件带来的社会危害。
5 应急响应终止及评估
5.1响应终止条件和程序
5.1.1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且无新患者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1.2终止程序
指挥部组织专家组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宣布终止响应。
5.2 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卫生局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并上报市政府、食安办和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6 各单位职责分工
6.1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开展事故调查,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做好信息通报工作。
6.2市疾控中心。在市卫生局领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建议。
6.3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医疗救治;采集院内相关样本并进行检验;协助开展病人流行病学调查。
7 应急保障
7.1技术保障
市卫生局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队伍,并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7.2物资保障
制订科学合理的物资储备计划,做好食物中毒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工作。
7.3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7.4通讯和交通保障
应急处置人员应保持24小时手机开通,保证通讯畅通。各单位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便捷的交通运输车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