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329943362P/2012-00699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12-12-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日期:2012-12-14 14:10:24 来源:市卫生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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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心理健康,提高我市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的能力。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国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行动方案》、《金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人员的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行动。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部门联动;点面结合,社会参与。
      2  干预分级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心理危机干预。
      2.1 Ⅰ级干预
      (1)《标准》确定的各类特别重大事件。
      (2)由省干预协调小组开展心理危机应急干预的突发公共事件。
      2.2 Ⅱ级干预
      (1)《标准》确定的各类重大事件。
      (2)由省干预协调小组开展心理危机应急干预的突发公共事件。
      2.3 Ⅲ级干预
      (1)《标准》确定的各类较大事件。
      (2)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心理危机应急干预的突发公共事件。
      2.4 Ⅳ级干预
      (1)《标准》确定的各类一般事件。
      (2)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心理危机应急干预的突发公共事件。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行动组织体系由干预领导机构、干预专家组、干预小分队组成。在市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行动。
      4  干预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应在经过培训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实施。
      4.1 组织领导
      (1)干预小分队在到达指定救灾地点后,应及时与救灾地的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成立心理救援协调组,统一安排救灾地的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2)后期到达同一地点的干预小分队或人员,应该在上述心理救援协调组的统一指挥、组织下开展工作。
      (3)各心理救援协调组的工作,应及时与所在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沟通和协调,并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
      4.2 干预基本原则
      (1)心理危机干预是医疗救援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与整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结合起来,以促进社会稳定为前提,要根据整体工作的部署,及时调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点。
      (2)心理危机干预活动一旦进行,应该采取措施确保干预活动得到完整地开展,避免再次创伤。
      (3)对有不同需要的受灾人群应综合应用干预技术,实施分类干预,针对受助者当前的问题提供个体化帮助。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不随便向第三者透露受助者个人信息。
      (4)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心理危机干预,明确心理危机干预是医疗救援工作中的一部分,不是"万能钥匙"。
      4.3 制定干预方案
      (1)目的
      1)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缓灾难的心理社会影响;
      2)促进灾后心理健康重建;
      3)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众心理健康。
      (2)工作内容
      1) 综合应用基本干预技术,并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提供心理救援服务。
      2)了解受灾人群的社会心理状况,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发现可能出现的紧急群体心理事件苗头,及时向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供解决方法。
      3)通过实施干预,促进形成灾后社区心理社会互助网络。
      (3)确定目标人群和数量
      心理危机干预人群一般分为四级。干预重点应从第一级人群开始,逐步扩展。一般性宣传教育要覆盖到四级人群。
      第一级人群:亲历灾难的幸存者,如死难者家属、伤员、幸存者。
      第二级人群:灾难现场的目击者(包括救援者),如目击灾难发生的灾民、现场指挥、救护人员(消防、武警官兵,医疗救护人员,其他救护人员)。
      第三级人群:与第一级、第二级人群有关的人,如幸存者和目击者的亲人等。
      第四级人群:后方救援人员、灾难发生后在灾区开展服务的人员或志愿者。
      (4)目标人群评估、制订分类干预计划
      评估目标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将目标人群分为普通人群、重点人群。
      对普通人群开展心理危机管理;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危机援助。
      (5)干预时限
      紧急心理危机干预的时限为灾难发生后的4周以内,主要开展心理危机管理和心理危机援助。
      (6)制定工作时间表。
      根据目标人群范围、数量以及心理危机干预人员数,安排工作,制订工作时间表。
      4.4 组建队伍
      (1)干预小分队
      人员以精神科医生为主,可有临床心理治疗师、精神科护士加入。至少由2人组成,尽量避免单人行动。有灾难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人员优先入选。配队长1名,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团队后勤保障和与各方面联系。
      心理危机干预人员也可以作为其他医疗队的组成人员。
      (2)救灾地点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以精神科医生为主,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精神科护士和社会工作者为辅。适当纳入有相应背景的志愿者。在开始工作以前对所有人员进行短期紧急培训。
      4.5出发前准备
      (1)了解灾区基本情况,包括灾难类型、伤亡人数、道路、天气、通讯和物资供应等;了解目前政府救援计划和实施情况等。
      (2)复习本次灾难引起的主要躯体损伤的基本医疗救护知识和技术,例如骨折伤员的搬运、创伤止血等。
      (3)明确即将开展干预的地点,准备好交通地图。
      (4)初步估计干预对象及其分布和数量。
      (5)制定初步的干预方案/实施计划。
      (6)对没有灾难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队员,进行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培训。
      (7)准备宣传手册及简易评估工具,熟悉主要干预技术。
      (8)做好团队食宿的计划和准备,包括队员自用物品、常用药品的配备等。
      (9)尽量保留全部发生的财务票据。
      外援心理援助医疗队在到达灾区之前,尽量与当地联络人进行沟通,了解灾区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4.6现场工作流程
      (1)接到任务后按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当地救灾指挥部指挥,熟悉灾情,确定工作目标人群和场所。
      (2)在已有心理危机干预方案的地方,继续按照方案开展干预;还没有制订心理危机干预方案的地方,抓紧制订干预方案。
      (3)分小组到需要干预的场所开展干预活动。
      在医院,建议采用线索调查和跟随各科医生查房的方法发现心理创伤较重者;在灾民转移集中安置点,建议采用线索调查和现场巡查的方式发现需要干预的对象,同时发放心理救援宣传资料;在灾难发生的现场,在抢救生命的过程中发现心理创伤较重者并随时干预。
      (4)使用简易评估工具,对需要干预的对象进行筛查,确定重点人群。
      (5)根据评估结果,对心理应激反应较重的人员及时进行初步心理干预。
      (6)对筛选出有急性心理应激反应的人员进行治疗及随访。
      (7)有条件的地方,要对救灾工作的组织者、社区干部、救援人员采取集体讲座、个体辅导、集体心理干预等措施,教会他们简单的沟通技巧、自身心理保健方法等。
      (8)及时总结当天工作。每天晚上召开碰头会,对工作方案进行调整,计划次日的工作,同时进行团队内的相互支持,最好有督导。
      (9)将干预结果及时向当地救灾指挥部负责人进行汇报,提出对重点人群的干预指导性意见,特别是对重点人群开展救灾工作时的注意事项。
      (10)干预小分队在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并汇报给有关部门,全队接受一次督导。
      4.7常用干预技术
      (1)普通人群
      普通人群是指目标人群中经过评估没有严重应激症状的人群。
      对普通人群采用心理危机管理技术开展心理危机管理。从灾难当时的救援,到整个事件的善后安置处理,都需要有心理危机管理的意识与措施,以便为整个灾难救援工作提供心理保障。包括以下几方面:
      1)对灾难中的普通人群进行妥善安置,避免过于集中。
      在集中安置的情况下实施分组管理,最好由相互熟悉的灾民组成小组,并在每个小组中选派小组长,作为与心理救援协调组的联络人。对各小组长进行必要的危机管理培训,负责本小组的心理危机管理,以建立起新的社区心理社会互助网络,及时发现可能出现严重应激症状的人员。
      2)依靠各方力量参与。建立与当地民政部门、学校、社区工作者或志愿者组织等负责灾民安置与服务的部门/组织的联系,并对他们开展必要的培训,让他们协助参与、支持心理危机管理工作。
      3)利用大众媒体向灾民宣传心理应激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应对灾难的有效方法。
      4)心理救援协调组应该积极与救灾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协调好与各个救灾部门的关系,保证心理危机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对在心理危机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救灾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对策,以使问题得到及时化解。
      (2)重点人群
      重点人群是指目标人群中经过评估有严重应激症状的人群。
      对重点人群采用"稳定情绪"、"放松训练"、"心理辅导"技术开展心理危机救助。
      稳定情绪技术要点
      1)倾听与理解。目标:以理解的心态接触重点人群,给予倾听和理解,并做适度回应,不要将自身的想法强加给对方。
      2)增强安全感。目标:减少重点人群对当前和今后的不确定感,使其情绪稳定。
      3)适度的情绪释放。目标:运用语言及行为上的支持,帮助重点人群适当释放情绪,恢复心理平静。
      4)释疑解惑。目标:对于重点人群提出的问题给予关注、解释及确认,减轻疑惑。
      5)实际协助。目标:给重点人群提供实际的帮助,协助重点人群调整和接受因灾难改变了的生活环境及状态,尽可能地协助重点人群解决面临的困难。
      6)重建支持系统。目标:帮助重点人群与主要的支持者或其他的支持来源(包括家庭成员、朋友、社区的帮助资源等)建立联系,获得帮助。
      7)提供心理健康教育。目标:提供灾难后常见心理问题的识别与应对知识,帮助重点人群积极应对,恢复正常生活。
      8)联系其他服务部门。目标: 帮助重点人群联系可能得到的其他部门的服务。
      放松训练要点
      包括:呼吸放松、肌肉放松、想象放松。分离反应明显者不适合学习放松技术。(分离反应表现为:对过去的记忆、对身份的觉察、即刻的感觉乃至身体运动控制之间的正常的整合出现部分或完全丧失)。
      心理辅导要点
      通过交谈来减轻灾难对重点人群造成精神伤害的方法,个别或者集体进行,自愿参加。开展集体心理辅导时,应按不同的人群分组进行,如:住院轻伤员、医护人员、救援人员等。
      1) 目标
      在灾难及紧急事件发生后,为重点人群提供心理社会支持。同时,鉴别重点人群中因灾难受到严重心理创伤的人员,并提供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治疗的建议和信息。
      2) 过程
      第一,了解灾难后的心理反应。了解灾难给人带来的应激反应表现和灾难事件对自己的影响程度,也可以通过问卷的形式进行评估。引导重点人群说出在灾难中的感受、恐惧或经验,帮助重点人群明白这些感受都是正常的。
      第二,寻求社会支持网络。让重点人群确认自己的社会支持网络,明确自己能够从哪里得到相应的帮助,包括家人、朋友及社区内的相关资源等。画出能为自己提供支持和帮助的网络图,尽量具体化,可以写出他们的名字,并注明每个人能给自己提供哪些具体的帮助,如情感支持、建议或信息、物质方面等等。强调让重点人群确认自己可以从外界得到帮助,有人关心他/她,可以提高重点人群的安全感。给儿童做心理辅导时,目的和活动内容相同,但形式可以更灵活,让儿童多画画、捏橡皮泥、讲故事或写字。要注意儿童的年龄特点,小学三年级以下的儿童可以只画出自己的网络,不用具体化在哪里得到相应的帮助。
      第三,应对方式。帮助重点人群思考选择积极的应对方式;强化个人的应对能力;思考采用消极的应对方式会带来的不良后果;鼓励重点人群有目的地选择有效的应对策略;提高个人的控制感和适应能力。
      讨论在灾难发生后,你都采取了哪些方法来应对灾难带给自己的反应的?如多跟亲友或熟悉的人呆在一起、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尽量保持以往的作习时间、做一些可行且对改善现状有帮助的事等,避免不好的应对(如冲动、酗酒、自伤、自杀)。注意儿童的年龄差异,形式可以更灵活,让儿童以说、画、捏橡皮泥等多种方式展示自己的应对方式。鼓励儿童生活规律,多跟同伴、家人等在一起。要善于用儿童使用的语言来传递有效的信息。
      附表:
      1. 心理健康自评问卷
      2. 心理干预工作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