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金华市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和AFP监测工作督导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卫生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传染病报告质量,巩固无脊髓灰质炎成果,经研究,决定对婺城区、永康市和武义县进行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和AFP监测工作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一)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县(市、区)疾控中心、1家县级综合
性医院和乡(镇)级医院1家;
(二)AFP监测工作督导:辖区内所有AFP监测医院。
二、督导时间
(一)永康市:8月13日-8月14日上午;
(二)武义县:8月14日下午-8月15日;
(三)婺城区:8月16日。
三、其他事项
具体督导人员安排,由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通知。
联系人:张玲;联系电话:89103912。
金华市卫生局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