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329943362P/2014-00886
关于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空调费标准的通知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4-08-06
主动公开

朗读
各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不含义乌市),市本级各非营利性医疗单位:
经研究,决定调整金华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空调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房空调费标准见下表(单位:元/床日):
分类 单人间 二人间、三人间 四人间及以上
中央空调 16 10 8
单机空调 14 8 6
二、病房空调费(包括急诊留观空调)含空调降温、取暖,每日空调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三、留观病房空调费与病房空调费不能同日收取;手术室、治疗室、输液室等空调不得收费。
四、各县(市、区)价格、卫生部门在最高标准内制定具体执行标准。
上述标准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金华市物价局 金华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