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329943362P/2019-01897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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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精神及《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19〕4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历或学位。
凡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考试报名
(一)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金华市设考点,考务办公室设在金华市医学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市医科所,地址:金华市金瓯路1366号公共中心二楼205室)。金华市直(不含市中心医院)、金华市中心医院及各县(市、区)卫健局设报名点,负责报名材料审核、现场确认等工作。
(二)金华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不含中心医院)和市属其他企事业单位(如华美、同济)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金华市医科所报名确认;金华市中心医院的考生在本医院报名确认;各县(市、区)的医疗卫生单位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卫健局报名确认。
(三)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预报名后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经市、省卫考办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打印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上年度已成功报考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在本次报考填报的信息中,除报考科目以外,其他信息均与上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可按历史考生程序直接网上报名并自动确认,不需要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系统自动确认后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3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五)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
(报考“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提交《2020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提供2019年12月1日以后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中专学历不必提供);
5.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报考医学类专业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 属条件符合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考生,须提交相应的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社区护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条件符合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考生,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1,考生自行下载);
10. 酌情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所需报名材料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装订好)
(六)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1. 在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在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16日期间,考生须持《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报名点具体确认时间见附件2)。
2. “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7日至1月21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通过“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端口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0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2020年1月8日至1月22日期间,考生须持《2020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报名点具体确认时间见附件2)。
(七)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0年2月3-12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八)缴费方式及标准。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新报名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起止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至3月13日(“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缴费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3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卫生资格类计算机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6〕70号)规定执行,计算机考试:80元/人/科, 纸笔考试:50元/人/科。
三、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共计117个专业。
(二)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专业共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其中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他116个专业的4个科目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三)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的“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设置“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报名系统中显示为“专业实践能力”)两个必考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四)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四、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3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4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3、24、 30、31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纸笔考试时间定于2020年5月23日9时至11时;14时至16时。
五、准考证打印
2020年5月8日-5月31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报考“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的考生于2020年5月15日-5月2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军队考生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负责。
七、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二)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次年起未满3年;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次年起未满1年。
(三)考试时,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者。
(四)经查实收受“红包”等未满1年(不含当年,下同)者,经查实索取“红包”等未满3年者。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六)受卫生行政处罚未满2年者。
(七)其它不符合报考要求的情形。
八、考点、报名点报名咨询电话
金 华 考 点: 89103982 开发区报名点:89162700
婺城区报名点:82301319 金东区报名点:82176592
兰溪市报名点:88138127 东阳市报名点:86655803
义乌市报名点:85258123 永康市报名点:87101401
浦江县报名点:89386917 武义县报名点:87641996
磐安县报名点:84661354 金华市中心医院 :82556050
金华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20年卫技公告附件1.docx
公示稿-附件2金华卫技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