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于2019年 8月 26 日在(具体网址)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至9 月3 日,我单位共计收到 0条反馈意见, 未采纳社会公众相关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卫健委医政处;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792395227@qq.com 联系人:徐晓霞 联系电话:82469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