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329943362P/2020-00896

  • 主题分类:

    民政,卫生

  • 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0-05-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0-05-11 09:28:30 来源: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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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之后,省卫健委等三部门转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19〕20号)。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发展,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流程和环境,由我委牵头起草了《金华市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初稿。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是:
    (一)做好政策宣传。明确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要求我市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根据医养结合机构申办人的需要和条件,制定审批备案事项、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通过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审批登记
    1.明确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办人到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备案。对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2.明确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经公示、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养老机构申请设立三级医疗机构向金华市卫生健康委提交申请。金华市卫生健康委依法核发或依权限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申办人收到《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到民政部门进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营利性医疗机构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对社会办医范畴,卫生健康、民政及相关部门按规定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及时足额拨付补助。
    (三)关于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的审批登记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不需要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要另行法人登记。
    1.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到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变更业务范围和备案。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2.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先向其登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再向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实施备案。
    3.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依法向批准其成立的编办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
    4.明确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民政及相关部门及时足额拨付补助,兑现有关政策。
    (四)关于新建的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
    对于同时申请举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属于同层级行政部门办理的,由市、县(市、区)卫健部门会同市、县(市、区)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办理机制,为申办人提供咨询、联系和指导,方便申办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新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申办人应首先根据运营性质,依法到所在地县(市、区)及以上民政或市场监管或编办部门办理机构登记,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然后再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类型、规模,由申办人向所在地县(市、区)及以上卫健、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医疗机构举办备案或审批、养老机构备案所需的相关材料,由受理的卫健和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备案和审批事项。
    (五)要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监管
    明确了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分别负责对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及内设医疗机构实行备案制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文件出台的意义
    (一)有利于推动我市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我市文件要求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事前指导、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养老机构管理方式,必将推动我市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大力提升。
    (二)更加明确医养结合机构申请办理的事项。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新建医养结合机构、有营利性的、也有非营利性的,非常复杂。我市出台的文件对各种情况界定的非常清楚,如何办理交代的也非常清楚。
    (三)缩短了办理时间,更加方便群众。过去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等备案需要10个工作日,文件出台后一周内办结;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过去是75个工作日,现在是45个工作日;过去到民政部门办理需要审批,现在只需要备案。同时文件要求各级卫健委会同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办理机制,为申办人提供咨询、联系和指导,方便申办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汪玉

    联系电话:0579-82469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