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00329943362P/2014-00040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0-08-24 09:44: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机构职能: |
(一)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承 担全市爱国卫生相关考核与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并具体实施全国爱国卫生工作标准、技术规范,承担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培 训和爱国卫生专家库管理。 (二) 协助做好健康中国行动的推进工作,参与健康浙江、健康金华考核评价现场考核的辅助工作。承担“健康细胞工程" (健康医院、健康学校、健康社区、健康企业等)推进工作。 (三) 承担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卫生县城(健康县城)、卫生乡镇(健康乡镇)、卫生村(健康村)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评估评价工作。 (四) 承担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技术指导与评价工作。承担农村卫生户厕建设技术指导和数据统计。 (五) 参与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认可与技术指导工作,参与社会性病媒生物防制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六)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交流合作和科学研究,推进爱国卫生新技术、新方法应用。 (七) 完成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