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329943362P/2022-00239

  • 主题分类:

    卫生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文件名称:

    关于以我委名义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2022-12-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以我委名义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12-05 15:17:15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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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关于以我委名义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政策解读


    解读人:施志芳


    一、清理工作开展背景

    我委部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历时已10年以上,加上生育政策调整,相关政策需要梳理,结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75号)规定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对我委2022年8月底之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

    二、清理工作

    我委于11月开展清理工作,期间征求委机关各发文处室意见,并在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对一些联合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委发函征求了各市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清理结果

    经过清理,对工作任务已完成、与上位法冲突或已有新政策代替的10件文件废止;14件文件继续有效。

    四、发布时间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2年12月1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1月10日。

    解读机关: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0579-82468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