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329943362P/2022-00037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2022-02-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朗读

  • 机构名称: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联系方式:0579-82469891
  • 办公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 监督电话:0579-82465189
  • 邮箱地址:jhswsj@163.com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金华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指导和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法制宣教,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医疗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市牵头工作。

    (四)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六)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实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援与卫生应急处置,发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基层贯彻落实卫生政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落实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九)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综合监管,推进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承担全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配套政策。

    (十一)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医药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及成果转化和推广的申报、管理与验收。参与拟订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拟订实施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工作,动员全社会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和全民健康促进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医疗卫生高层次团队建设,开展卫生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六)牵头制定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医疗卫生单位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