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落实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

日期:2022-07-18 09:48:10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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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医改办〔20203

 

 

金华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金华市落实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督察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

 

省医改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3号),根据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第五督察组反馈要求,现将《金华市落实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整改方案》呈送你办,请审阅。

 

 

附件:1. 金华市落实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整改方案

2. 暗访问题核查情况反馈表(略)

3. 明查现场督查问题查处反馈表(略)

 

 

金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911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金华市落实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督察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重要决策部署,高质量全面抓好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第五督察组反馈问题意见的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和疫情防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浙江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问题短板,压紧压实责任,多措并举强化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动健康金华建设作出更多贡献。

二、整改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关于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

1.对综合监管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有待提高。部门间存在对综合监管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程度不一、思想不统一的情况。部分同志对相关工作的理解还不够全面透彻。

整改措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3号)、《金华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金医改办发〔20202号)等相关文件,深刻把握综合监管制度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推进与落实综合监管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做到认识、工作、办法三到位。(完成时限:立即整改)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2.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多部门三医联动”“六医统筹的全方位协调机制仍有待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尚未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尚未完全实现。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的信息采集与管理多以手工方式,影响应用的范围、工作的透明度。

整改措施:

1)继续完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加快推进义乌、永康深化医改三医联动”“六医统筹试点。(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在行政许可、双随机检查中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及时将医保基金使用、医疗执业等严重失信名单推送金华信用办,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举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法律法规培训班,推进医疗机构多元化监管,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心群众、新闻媒体参与医疗服务监督工作。(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加强双随机执法检查,组织跨部门联合执法。(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3.行政执法力量不足。存在行业监管力量薄弱,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金华市卫生监督人员编制配备比例低;市场(药监)监管执法人员缺乏、年龄结构老化、专业技术能力不足的问题;区级没有专业的医保监管人员。

整改措施:

1)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与编制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卫生监督人员招聘补充力度,在现有已核定编制内配齐配强基层一线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充实综合监管力量,逐步达到全省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卫生健康执法人员的标准数量。积极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监管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加大基层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创建力度,将基层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列入健康金华考核。2020年全市新增2家基层监督所完成规范化创建。(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委编办,武义县、磐安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其他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4.药品采购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30天内在线结算占比较低,部分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也未按30天内付款要求结算。金华市中心医院、人民医院、第二医院、中医院和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等公立医院在省药械采购平台的药品采购率未达到100%,少部分药品存在线下采购的情况。

整改措施:

1)依据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带量采购药款结算的通知》(金医保发〔202036号),进一步督促指导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限期完成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整改工作。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不定期检查各地医疗机构药款结算情况,对未按规定及时结算药款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并记入诚信档案。必要时,将在医保申拨金额中扣除集中招采药品款项直接支付给相关企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严格落实省级有关部门对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到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的要求,对少量供应短缺、价格倒挂的药品,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医保办〔202014号)规定,线下自行采购严格限额1%以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5.零售药店法律规范意识不强。对特殊监管的麻黄碱类药品的销售记录存在漏记问题,药品去向不明。

整改措施: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指导,强化企业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销售规定,强化连锁总部对门店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数据审核和日常经营管理。(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意识有待提高。浙江凯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存在原料库与成品库混放、成品库无货位卡、工作台无操作指导手册,工艺流程图、质量管理体系与机构组织结构图未按标准张贴等问题。

整改措施:对企业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体系核查,重点检查仓储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控制等。督促企业立即开展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对关键岗位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岗位操作培训。(整改时限:立整立改)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如武义悦牛香饭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及时领取公示;后厨未设置纱窗,三防设施不到位;货架堆放杂乱,未分类归置;冰箱内食品原料未去外包装(纸箱)直接存放。

整改措施:责令该餐饮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立即上墙公示,要求该餐饮单位后厨窗户立即加装纱窗。要求该餐饮单位将物品分类纳入收纳盒后,再整齐摆放到冰箱内或货架上,同时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和指导。(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综合监管相关资料不够完善。提供的资料未能全面体现在医疗卫生行业准入、质量安全、机构运行、公共卫生服务,以及从业人员、行业秩序、健康产业等监管内容和创新监管机制方面情况。

整改措施:注重综合监管工作的闭合回路,加强综合监管工作资料的全过程收集、分类和整理,确保全面客观反映综合监管实效。(完成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关于健康中国、健康浙江建设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

9.财政保障力度依然不够。市本级健康金华项目推进、监测评估等方面专项经费没有列支。武义县财政保障力度较弱,经费投入不足。

整改措施:2020年现有健康金华及爱卫工作经费专项经费金额15万元,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健康金华的推进、监测评估等所需经费。计划在2021年预算中增加设立健康金华26个专项行动类似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健康金华行动的推进和监测评估。同时积极协调健康金华建设相关成员单位,确保健康金华建设相关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武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10.专项行动推进不快。目前金华市26个专项行动仍停留在方案制定阶段,存在侧重考核指标、考核工作,缺少面上建设内容的全面部署及统筹推进。武义县部分重点领域基础指标距离考核标准要求差距较大。

整改措施:全面加快健康金华26个专项行动进度。加快健康金华专项行动三年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组织召开健康金华行动协调推进会,统筹部署全市健康金华专项行动工作。(完成时限: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武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11.部分单位场所健康环境建设质量不高。有的酒店光盘行动宣传氛围不够浓,有的楼道走廊无控烟标识、室内办公室楼道有烟蒂,有的地方蚊蝇密度超标,存在卫生死角,健康宣传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措施:强化国家卫生城市巩固长效机制,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国卫城镇创建和复审、健康城镇创建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健康氛围;加强对全市环境卫生、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健康教育、病媒防制等内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本次督查出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在全市范围内举一反三,全面提升健康环境建设质量。(完成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关于秋冬季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

12.秋冬季防控工作部署的系统性有待强化。部分县(市、区)及基层单位对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防控工作方案、预案还没有正式出台或不够完善。

整改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联防联控工作部署要求,慎终如始推进精准化常态化防控,全面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下发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梳理责任清单,并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加强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持续保持公众对新冠疫情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继续倡导手卫生、戴口罩、咳嗽礼仪、使用公勺公筷、减少非必要聚集活动、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13.平战结合布局还未全面完成。方舱医院建设准备与应急改造方案还不够完善、核酸检测能力战时最大限度提升空间还不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平战转换管理与运行机制还有待建立等。

整改措施:指导各县(市、区)建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平战转换管理与运行机制,提前储备至少1家具备集中隔离场所条件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和准备至少1家可随时启用的集中隔离备用场所,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在2小时内迅速腾空。按市区方舱医院500张床位、义乌市200张床位、磐安县50张床位、其他县(市)100张床位进行准备。在9月底前完成协议签订、主要设备采购和医疗人员筹备。加大检测人员培训和检测设备购买力度,将现有日最大负荷12000份检测量提升到20000份。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要做到选址科学、功能分区合理,制定合理的隔离点管理制度,明确人员接收与转运、健康观察与心理干预、个人防护、环境消毒、信息报送、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流程,做好隔离医学观察点的物资储备和人员配置,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各方人员集结到位,隔离医学观察点可迅速投入使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14.部分公共场所防控措施还不够到位。有的药店未能严格落实进店戴口罩、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的信息采集和监测预警功能存在漏洞。部分农贸市场防控措施不严、违规销售活禽,个别摊点经营者未佩戴口罩、个别冷链食品经营户浙冷链系统录入数据与实际不符。

整改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定期组织公共场所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完成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切实增强督察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折不扣落实好督察整改任务。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自觉把督察组的反馈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思想自觉,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转化为推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落实的实际成效。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问题整改牵头单位要落实督察整改要求,完善责任体系,共同推进整改任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问题整改;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并组成专门机构抓落实,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对弄虚作假、整改不力、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工作实效。要按照整改措施、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督察反馈的问题逐项梳理,逐项推动,逐项落实。对于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立行立改;对于督察移交问题线索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深入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要制定计划,分步骤阶段推进整改。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问效,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整改方案,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问题整改和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广泛宣传国家和我市综合监督政策文件,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对综合监督制度的认识水平,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策全力,不断完善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各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