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329943362P/2022-00170

  • 文件名称:

    向社会再次公布养老诈骗举报途径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2022-08-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向社会再次公布养老诈骗举报途径

    日期:2022-08-25 11:50:13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为进一步推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群众遇到养老诈骗问题或有相关案件线索,可来信来电反映。

    一、线索举报方式

    1.金华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579-82460996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中共金华市委政法委员会304办公室),邮编:321000

    2.金华市公安局

    线索征集范围: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11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1055号(金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邮编:321000

    3.金华市民政局

    线索征集范围: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线索,包括未在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举报电话:0579-82469553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11号工人大厦5楼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养老福利处,邮编:321017

    4.金华市资规局

    线索征集范围: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

    举报电话:0579-82465201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18号市资规局915办公室,邮编:321000

    5.金华市建设局

    线索征集范围:在住房交易过程中,以涉老、养老名义通过抵押登记、合同公证、产权转让等形式套取房产及权利的交易行为。

    举报电话:0579-82064611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丹溪路1388号财富大厦19楼市建设局,邮编:321000 

    6.金华市文广旅游局

    线索征集范围:不合理低价游尤其是低价养老旅游、未签订旅游合同、旅游过程中以非法欺诈手段诱导或强迫老年人消费;艺术品经营单位隐瞒艺术品来源误导老年人,以艺术品经营为名实施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艺术品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

    举报电话:0579-82471672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1098号金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邮编:321000

    7.金华市卫生健康委

    线索征集范围:养老机构内设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或超范围开展医疗服务活动等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0579-82469237、0579-96301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金华市金瓯路1366号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邮编:321002

    8.金华市市场监管局

    线索征集范围:涉老领域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涉老领域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和各类违法违规营销行为。

    举报电话:0579-82111006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1698号,邮编:321000 

    9.金华市金融办

    线索征集范围:养老领域以“投资理财”等名义向老年人或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举报电话:0579-82370239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11号工人大厦901室,邮编:321000 

    10.金华市行政执法局

    线索征集范围:以养老名义散发小广告、乱张贴牛皮癣行为。

    举报电话:0579-8210360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320号,邮编:321000

    11.金华银保监分局

    线索征集范围:以销售“养老理财”、“养老保险”等名义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线索。

    举报电话:0579-82371399、0579-82310441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986号,邮编:321015

    二、线索举报须知

           1.举报内容涉及养老服务诈骗的予以受理,其他方面问题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2.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配合处置部门做好调查工作,捏造事实或诬告陷害的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处置部门依法对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等保密。

           4.除110电话外,其余电话受理为工作日工作时间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