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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中医医院 医院投诉接待制度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 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一、组织管理
1.院长是医院投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应 当积极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2.投诉中心统一受理医院各类来访、来信、来电投诉。
3.投诉中心设在行政楼一楼办公室,电话:正常工作时间 0579- 82136872、非正常工作时间 13505796120(总值班电话必要公开)。
二、投诉处理流程
1.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 ”。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 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 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 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中心投诉。
2.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 并核实相关信息,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 情况。
3.接待人员根据投诉事件初步判断解决方案,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 不能当场解决的,投诉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必要时组织有 关科室专家委员会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在 10 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人。
4.院内可以沟通解决的由院内协商解决,院内无法协商解决的,可通 过第三方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
三、持续改进措施
1.投诉接待室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投诉人 基本信息;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其他与投诉 事项有关的材料。
2.投诉管理部门每季一次小结,每年一次总结,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统计结果与年终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评优评先等结合。
正常工作时间受理投诉电话(投诉中心) :0579-82136872
(夏令时 :8:00-12:00,14:00-17:30;冬令时 :8:00-11:30,13:30-17:00 )
非正常工作时间受理投诉电话(总值班电话必要公开) :13505796120
金华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地址 :金华市胜利街 596 号一楼
电话 :0579-82337686
金华市医学会医学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
金华市金瓯路 1366 号公共卫生中心三楼
电话 :0579-89103983
邮编 :32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