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第二医院住院告知书(老年科)

日期:2023-11-02 16:10:02 来源:​金华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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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第二医院住院告知书(老年科)

尊敬的患者

    您好!医务人员与患者的充分沟通和互信,有助于我们共同战胜疾病。通过您对我院住院事项的了解,期待与您携手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医疗环境。

    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诊!

医院简介

医院宗旨(使命):为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提供优质的医护与护理保健服务

核心价值观:仁于心 精于医 惠于民

服务理念:仁爱为怀 诚信为本

愿景:铸就“精神医学、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心理医学、医养结合”5 张金名片

二、在我院就诊中您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

权利

义务

1.有权接受治疗,不因性别、年龄、国籍、宗教或社会地位而受歧视

2.有权在安全及隐私的医疗环境接受诊疗。

3.有权获得院内或院外其他专业人士的建议并参与治疗方案制定,决定治疗方式。

4.有权询问并得知关于病情诊断、检查结果、预后和卫教信息等。

5.复印病历、取得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6.有权表达减轻病疼、拒绝或终止治疗计划,决定病危时是否进行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

7.对医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有权向医院提出申诉并得到回应。

1.主动、正确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既往史、过敏史和传染病史等。

2.参与决定治疗方案,共同签署知情同意书。

3.配合医务人员为您实施的各项诊疗活动。

4.遵守医院工作制度和流程;支付应自行负担的费用;不要求医师提供不实的资料或诊断证明。

5.我院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为提升医学教育水平,培养更多优秀的医务人员,恳请您惠予配合

 

三、投诉渠道

投诉内容

分管内容

地点

接待电话

接待时间

门诊服务投诉

门诊综合服务中心

一站式投诉接待处

15888986305

(值班电话,必要公开)

工作时间

医疗质量投诉

医务科

颐养楼二楼

82276075

(值班电话,必要公开)

工作时间

物价投诉

医保办

医技楼一楼

82270161

(值班电话,必要公开)

工作时间

其他投诉

纪检监察室

颐养楼二楼

82271399

(值班电话,必要公开)

工作时间

四、住院须知

1.为了您的安全,请您注意:

(1)请您不要将床摇得太高,请勿擅自操作医用仪器,以免发生意外。

(2)如您年事已高或身体虚弱,病情危重或病情随时有变化,请不要独自下床活动、如厕、淋浴。

(3)请您勤洗手并协助保持洗手间、阳台地(台)面清洁干燥;病区内穿防滑鞋,以防滑倒。

(4)禁止将危险物品和贵重物品带入病房,请勿将手机金器、现金等贵重物品放在病区的显眼处,如床头柜、枕头下等,也不要放在病员衣裤内,以免遗失。

(5)您如需要外出,需经主管医师同意,到护理站办理请假后方可离开。

(6)在院期间的费用交纳均由个人(或家属)通过住院处办理,谨防钱财被骗。

(7)严禁使用明火及其他电器,以确保病室安全。

2.老年人由于其生理心理特殊性和疾病情况,如在医院已尽管理和治疗责任的情况下(老年病房不实行24小时监护),仍出现下列难以预料和防范的突发事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患者或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

(1)猝死;(2)噎食、窒息;(3)日常生活中可能跌倒/坠床、骨折;(4)长期卧床病人并发压力性损伤;(5)其他并发症及内脏重要器官疾病的急剧发展,如脑卒中、心肌梗塞、老年性肺炎、消化道出血等;(6)自杀、自伤行为;(7)伤人、毁物行为;(8)严重的药物毒副反应等。对病情严重或有消极自杀观念患者,医院根据需要通知患者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指定的陪护人对患者进行24小时监护。监护期间患者行为的全部责任由监护人(陪护者)承担。

3.在住院期间,除医院正常医护管理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或事实管理的全权委托人仍应尽法定监护责任。

4.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院方经电话或书面通知,其监护人不及时配合治疗,或患者监护人地址不详或通讯地址、电话改变未及时告知医院,视为医院已履行通知义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监护人或全权委托人承担。

5.请勿在病区内吸烟喝酒、打扑克及高声喧哗,以免影响病友休息。

6.请勿随地吐痰、乱扔果壳与纸屑,以保持病室的整洁。

7.请勿向病房、走廊、阳台地面倒水,阳台外请勿晾晒衣服。

8.爱护公物如有损失或缺少请按医院物品管理制度进行适当赔偿。

9.住院期间治疗、生活所需的部分一次性用品请您自费购买。

10.您的床号如不愿向探视者公开,请告知您的责任护士。

11.为促进医学事业发展您的资料可能会被用于医学教育或临床研究。我们会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如您不同意,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您随时可以提出,告知主管医师或护士,不会影响我们对您的治疗。

12.您的过敏史请告知责任护士

药物过敏史              食物过敏史              其他过敏史

13.请您遵守陪客探视管理制度

(1)探视病员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00 -21:00;危重病人家属持病危通知

单可随时探视病员,特殊情况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您的亲友同事若疑似有传染性疾病,请不要探视。

(3)对于高龄、身体虚弱病情危重等特殊病人,根据护士长发放的病人陪客证可留一名陪客。

(4)在管理时间段,非治疗饮食患者家属可以凭病人送餐证在中午11:00-12:00期间进入病区送餐。

(5)夜间陪伴者需要躺椅,请到护理站办手续,不可与病人合睡一铺。

(6)在住院期间,监护人及其亲友探视病人应严格遵守医院探视制度,并做好交接手续。

探视期间,探视者应负责病人的一切行为,监护好病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14.如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应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依法解决。监护人及其他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手段无理上访、闹事,妨碍医院正常秩序。  

五、生活作息时间

1.三餐供应时间为早餐6:45-7:10;中餐10:45-11:10;晚餐16:40-17:10。

2.饭菜由工作人员送至床位边:自备饮食者需经主管医师和主管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治疗饮食不得自备,以免影响治疗效果。

3.关于饮用水和洗漱,病区护工每天上、下午送床边各一次。

4.病人午休时间12:00-14:00,熄灯就寝时间为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