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第二医院住院告知书(精神科)

日期:2023-11-02 16:15:20 来源:​金华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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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第二医院住院告知书(精神科)

尊敬的患者

    您好!医务人员与患者的充分沟通和互信,有助于我们共同战胜疾病。通过您对我院住院事项的了解,期待与您携手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医疗环境。

    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诊!

医院简介

医院宗旨(使命):为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提供优质的医护与护理保健服务

核心价值观:仁于心 精于医 惠于民

服务理念:仁爱为怀 诚信为本

愿景:铸就精神医学、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心理医学、医养结合5 张金名片

二、在我院就诊中您或您家人(监护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

权利

义务

1.有权接受治疗,不因性别、年龄、国籍、宗教或社会地位而受歧视

2.有权在安全及隐私的医疗环境接受诊疗。

3.有权获得院内或院外其他专业人士的建议并参与治疗方案制定,决定治疗方式。

4.有权询问并得知关于病情诊断、检查结果、预后和卫教信息等。

5.复印病历、取得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6.有权表达减轻病疼、拒绝或终止治疗计划,决定病危时是否进行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

7.对医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有权向医院提出申诉并得到回应。

1.主动、正确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既往史、过敏史和传染病史等。

2.参与决定治疗方案,共同签署知情同意书。

3.配合医务人员为您实施的各项诊疗活动。

4.遵守医院工作制度和流程;支付应自行负担的费用;不要求医师提供不实的资料或诊断证明。

5.我院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为提升医学教育水平,培养更多优秀的医务人员,恳请您惠予配合

三、投诉渠道

投诉内容

分管内容

地点

接待电话

接待时间

门诊服务投诉

门诊综合服务中心

一站式投诉接待处

15888986305

(值班电话,必要公开)

工作时间

医疗质量投诉

医务科

颐养楼二楼

82276075

(值班电话,必要公开)

工作时间

物价投诉

医保办

医技楼一楼

82270161

(值班电话,必要公开)

工作时间

其他投诉

纪检监察室

颐养楼二楼

82271399

(值班电话,必要公开)

工作时间

四、住院须知

1.为了您的安全,请您注意:

(1)请您不要将床摇得太高,请勿擅自操作医用仪器,以免发生意外。

(2)如您年事已高成或身体虚弱,病情危重或病情随时有变化,请不要独自下床活动、如厕、淋浴。

(3)请您勤洗手并协助保持洗手间、阳台地(台)面清洁干燥;病区内穿防滑鞋,以防滑倒。

(4)禁止将危险物品和贵重物品带入病房,请勿将手机、金器、现金等贵重物品放在病区的显眼处,如床头柜、枕头下等,也不要放在病员衣裤内,以免遗失。

(5)在院期间的费用交纳均由个人(或家属)通过住院处办理,谨防钱财被骗。

(6)严禁使用明火及其他电器,以确保病室安全。

2.在疾病的影响下,患者住院期间可能会出现一些难以预料的伤人、自伤或自杀、外走等意外事件。医护人员将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在出现难以防范的意外事件时,请予理解或合法解决争议。如需留陪人时,家属应尊重医方决定,不得借故推脱,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医院不是患者住院期间的监护人,只履行基于医疗机构的设置而产生的工作职责,与近亲属/监护人与病人之间监护职责具有本质的区别。在住院期间,除医院正常医护管理外,患者的近亲属/监护人仍应尽监护责任。

4.若在住院期间发现患者患有严重的躯体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家属/监护人应及时来院办理出(转)院手续。

5.请勿随地吐痰、乱扔果壳与纸屑,以保持病室的整洁。

6.请勿向病房、走廊、阳台地面倒水,阳台外请勿晾晒衣服。

7.爱护公物如有损失或缺少请按医院物品管理制度进行适当赔偿。

8.住院期间治疗、生活所需的部分一次性用品请您自费购买。

9.您的床号如不愿向探视者公开,请告知您的责任护士。

10.为促进医学事业发展您的资料可能会被用于医学教育或临床研究。我们会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如您不同意,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您随时可以提出,告知主管医师或护士,不会影响我们对您的治疗。

11.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因案情需调査病人的医疗信息,我院有义务提供服务,不存在泄漏隐私的问题。病人出院后,因社区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需要,我院会将病人的住院信息反馈至所在社区,如果您拒绝接受社区服务,请填写特殊保密声明。

12.您的过敏史请告知责任护士

药物过敏史              食物过敏史              其他过敏史

13.请您遵守陪客探视管理制度

(1)未经医院同意,谢绝探视。

(2)您的亲友同事若疑似有传染性疾病,请不要探视。

(3)为了确保安全,我院对探视时间有着严格规定,在病情稳定后,经医院同意可探视(具体探视时间、次数由主管医生决定),探视时请您不要将刀片、玻璃瓶、绳索、有毒物质等可能致人伤害的物品或物质带入病房,以免发生意外。

14.如发生医疗纠纷,您可向医院投诉接待部门反映并协商解决,或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根据国家卫委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的要求,我院向您承诺:秉持平等、仁爱、诚信的职业精神,以患者为中心,尽心尽责为您服务;廉洁行医,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贵重礼品。同时也请您积极配合诊疗活动,不向医务人员送“红包”、贵重礼品。 投诉电话:金华市卫健委 82469896 医院 82271942

五、生活作息时间

1.三餐供应时间为早餐6:45-7:10;中餐10:45-11:10;晚餐16:40-17:10。

2.饭菜由工作人员送至床位边:自备饮食者需经主管医师和主管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治疗饮食不得自备,以免影响治疗效果。

3.关于饮用水和洗漱,病区护工每天上、下午送床边各一次。

4.病人午休时间12:00-14:00,熄灯就寝时间为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