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参保者在我院住院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名称 | 一档 二档 | 三档 | |
在职职工 | 退休人员 | ||
起付标准 | 10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起付标准以上可报销住院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 85% | 90% | 75% |
年度内多次住院医疗费用计算方法及最高支付限额 | 医疗费用累加计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 医疗费用累加计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 医疗费用累加计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
乙类药品 | 先自理5% | 先自理5% | 先自理5% |
床位费最高可报销 | 45元 | 45元 | 45元 |
备注 | 1.全自费(丙类)的药品与收费项目全部不能进入报销范围;以上标准为可报销的药品与医疗费用的计算方法; 2.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外伤病人,入院10个工作日内填写外伤审批表,凭外伤同意审批单、身份证、市民卡办理结账手续; 3.对不符合分级诊疗管理办法规定就医的,住院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
备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外伤病人,在入院10个工作日内填写外伤审批表,凭外伤同意审批单、身份证、市民卡进行结帐出院。
医保、物价咨询投诉电话:82270161
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我院门诊就诊报销比例
名称 | 一档 二档 | 三档 |
普通门诊待遇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我院门诊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按20%比例报销,慢性病种(不含规定病种)按30%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费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我院门诊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按20%的比例报销,慢性病种(不含规定病种)按30%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费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
门诊费用报销方法 | 凭市民卡、患者身份证,在我院就医时,在门诊收费时直接抵扣报销。 | 凭市民卡、患者身份证,在我院就医时,在门诊收费时直接抵扣报销。 |
规定病种特病门诊待遇 | 每年度起付线500元,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退休)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85%(90%)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 每年度起付线500元,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75%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
规定病种慢病门诊待遇 (可报销费用) | 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80%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慢性病种门诊费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 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60%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慢性病种门诊费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
规定病种 报销方法 | 凭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本、市民卡、患者身份证,在我院就医时,在门诊收费时直接抵扣报销。 | 凭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本、市民卡、患者身份证,在我院就医时,在门诊收费时直接抵扣报销。 |
备注: | 1、签约或选定基层医疗机构(下称选点)就医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慢性病种门诊提高5个百分点;2、签约或选定山区基层卫生院就医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慢性病种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3、对不符合分级诊疗管理办法规定就医的,慢性病种门诊、普通门诊报销设立起付线。 4、丙类药品与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乙类药品与医疗费用先自理一定比例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上报销比例为可报销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
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一、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指在企业打工或给他人帮工)以及因第三者原因造成伤害及其后遗症所支付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
二、各类纠纷、吸毒、自杀、自残、斗殴、酗酒以及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伤、病的医疗费用。
三、家庭病床、镶牙、整形美容、矫形手术和器具、输血互助金、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有关费用。
五、在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六、国家、省和本市规定不列入报销范围的其他费用。
医保、物价咨询投诉电话:82270161
导引路线:进入门急诊楼,乘坐电梯至6楼医保办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