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就诊须知

日期:2023-11-06 08:59:17 来源:​金华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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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诊就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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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实名制挂号。

2. 门诊各楼层都设有人工挂号收费、自助服务机和门诊科室指示标识。

3. 为保护个人隐私,就诊时请一人一诊。

4. 当日挂号请在当日就诊,隔日作废。

5. 危重、急诊病人请到3号楼(外科楼)1楼急诊医学中心就诊。

 

          便民服务措施

1.提供预检、分诊和咨询服务,志愿者主动提供自助机操作指导。

2.为行为不便者提供轮椅、平车服务。

3.导医台设有便民服务箱,备有针线包、老花眼镜和失物招领。

4.各楼层均设有饮水间。

5.门诊为老年人、军人、残疾人建立优待窗口,本人凭证优先。

6.设有专门的医保办事窗口,为医保患者提供便捷服务。

7.各楼层均设有自助挂号缴费机,门诊1至3楼均配有人工收费窗口,方便病人就诊。

8开通多种途径预约诊疗服务,电话预约(0579-82306611)、收费窗口和自助机现场预约、医师诊间预约、网络预约、微信预约、微脉APP预约等。

9.设有1处母婴室(门诊儿科诊区处),维护育龄期妇女在孕期和哺乳期的基本权利和私人空间。

10. 门诊1楼设立“意见箱和意见簿”,接受群众监督投诉。

11. 提供部分区域免费公交服务。

12. 提供自助轮椅免费使用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