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1.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等相关规定,患者在办理出院手续7个工作日以后,可至病案室复印住院病历。
2.复印时间:
夏令时: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7:30
冬令时:上午08:00-11:30
下午13:30-17: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3.复印地点:住院楼五楼病案室
4.患者可复印病历内容: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5.复印病历流程及所需提供的资料
患者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携带以下(见下表1)有效证件至住院部五楼病案室进行复印
申请人类别 | 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
患者本人 | 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
患者代理人 | (1)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
死亡患者近亲属 | (1)患者死亡证明 |
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 | (1)患者死亡证明 (2)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 (3)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死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 (5)代理人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 |
保险机构 | (1)介绍信 (2)保险合同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公司员工及患者) (4)患者(死者亲属)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委托书) |
公安、司法机关 | (1)法定证明 |
6.收费标准及相关说明
按照市物价局的相关规定收取复印工本费(0.5元/张)。复印的病历资料加盖“金华市妇幼保健院病历复印专用章”。
7.复印病历咨询电话:0579-8916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