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329943362P/2023-00527

  • 主题分类:

    卫生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

  • 文件字号:

    浙卫发〔2023〕23 号

  • 成文日期:

    2023-09-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12-11 11:01:36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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