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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1-27
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 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金华市卫健委 |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等确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 浙江省财政厅 |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2 | 金华市卫健委 | 金华市中心医院 | 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等确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 浙江省财政厅 |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3 | 金华市卫健委 | 金华市中心医院 | 事业单位 |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价的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 |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 |
4 | 金华市卫健委 | 金华市中心医院 | 事业单位 | 公有房产出租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公有房产出租履约保证金 | 按照租赁公示收取 | 金华市财政局 | 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金财资产〔2019〕219号 | |
5 | 金华市卫健委 | 金华市中医医院 | 事业单位 |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6 | 金华市卫健委 | 金华市中医医院 | 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等确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 浙江省财政厅 |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7 | 金华市卫健委 | 金华市中医医院 | 事业单位 | 公有房产出租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公有房产出租履约保证金 | 按照租赁公示收取 | 金华市财政局 | 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金财资产〔2019〕219号 | |
8 | 金华市卫健委 | 金华市人民医院 | 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 浙江省财政厅 |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9 | 金华市卫健委 | 金华市第二医院 | 事业单位 |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金额的2%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为工程审计价的1.5%或合同价的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 |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 |
10 | 金华市卫健委 | 金华市第二医院 | 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等确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 浙江省财政厅 |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11 | 金华市卫健委 | 金华市第二医院 | 事业单位 | 公有房产出租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公有房产出租履约保证金 | 按照租赁公示收取 | 金华市财政局 | 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金财资产〔2019〕219号 | |
12 | 金华市卫健委 | 金华市第五医院 | 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等确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 浙江省财政厅 |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13 | 金华市卫健委 | 金华市第五医院 | 事业单位 |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金额的2%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为工程审计价的1.5%或合同价的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 |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 |
14 | 金华市卫健委 | 金华市第五医院 | 事业单位 | 公有房产出租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公有房产出租履约保证金 | 按照租赁公示收取 | 金华市财政局 | 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金财资产〔2019〕219号 | |
15 | 金华市卫健委 |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 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等确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 浙江省财政厅 |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16 | 金华市卫健委 |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 事业单位 |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价的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 |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 |
17 | 金华市卫健委 |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 事业单位 | 公有房产出租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公有房产出租履约保证金 | 按照租赁公示收取 | 金华市财政局 | 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金财资产〔2019〕219号 | |
18 | 金华市卫健委 | 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 浙江省财政厅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19 | 金华市卫健委 | 金华市中心血站 | 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 浙江省财政厅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20 | 金华市卫健委 | 金华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 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 浙江省财政厅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21 | 金华市卫健委 | 金华市医学科技教育管理中心 | 事业单位 | 职业病鉴定费 | 一般公共预算 | 职业病收费 | 2500元/例 |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