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647017K/2025-1010431850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5-11-27

  •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日期:2025-11-27 来源:金华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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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部门

    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

    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金华市卫健委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等确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浙江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


    2

    金华市卫健委

    金华市中心医院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等确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浙江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


    3

    金华市卫健委

    金华市中心医院

    事业单位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价的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4

    金华市卫健委

    金华市中心医院

    事业单位

    公有房产出租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公有房产出租履约保证金

    按照租赁公示收取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金财资产〔2019219


    5

    金华市卫健委

    金华市中医医院

    事业单位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


    6

    金华市卫健委

    金华市中医医院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等确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浙江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


    7

    金华市卫健委

    金华市中医医院

    事业单位

    公有房产出租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公有房产出租履约保证金

    按照租赁公示收取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金财资产〔2019219


    8

    金华市卫健委

    金华市人民医院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浙江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


    9

    金华市卫健委

    金华市第二医院

    事业单位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金额的2%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为工程审计价的1.5%或合同价的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10

    金华市卫健委

    金华市第二医院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等确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浙江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


    11

    金华市卫健委

    金华市第二医院

    事业单位

    公有房产出租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公有房产出租履约保证金

    按照租赁公示收取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金财资产〔2019219


    12

    金华市卫健委

    金华市第五医院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等确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浙江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


    13

    金华市卫健委

    金华市第五医院

    事业单位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金额的2%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为工程审计价的1.5%或合同价的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14

    金华市卫健委

    金华市第五医院

    事业单位

    公有房产出租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公有房产出租履约保证金

    按照租赁公示收取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金财资产〔2019219


    15

    金华市卫健委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等确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浙江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


    16

    金华市卫健委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事业单位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价的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17

    金华市卫健委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事业单位

    公有房产出租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公有房产出租履约保证金

    按照租赁公示收取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金财资产〔2019219


    18

    金华市卫健委

    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


    19

    金华市卫健委

    金华市中心血站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


    20

    金华市卫健委

    金华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


    21

    金华市卫健委

    金华市医学科技教育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职业病鉴定费

    一般公共预算

    职业病收费

    2500/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