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329943362P/2022-00251

  • 文件名称:

    《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2022-12-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2-12-23 16:18:14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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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现阶段,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同全省、全国相一致,呈日趋严峻状态,截至 2021年末,全市户籍人口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1.80万人,占总人口的22.57%,同比增长1.16%;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17.36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53%,同比增长2.28 %,持有残疾证的老人71269人,同比增长7.15 %。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背景下,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需求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政府部门攻坚的民生工程。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5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示,要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2021年10月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21〕3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发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4部分14点。

    一是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提出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统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布局和建设,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深化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将上门医疗服务向养老机构拓展。所有养老机构均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规范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23年,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和医疗机构的签约率为100%。

    二是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出加快提升居家医疗卫生服务。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65周岁参保老人做好“五个一”(一个专业医护团队,一份老年人健康档案,一次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一个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个慢性病长处方)保障。加强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实现全覆盖,增设老年康复、护理床位,推进安宁疗护工作。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打造幸福便捷智慧健康养老生活圈。同时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提出多元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深化完善急性后期住院“PDPM点数法”付费,完善医保支付。积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开发适宜老年人特征相关保险产品,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国家和省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税费、投融资、用地等各项支持政策。优先保障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项目用地需求。完善收入分配和价格政策,激发医护人员的积极性。

    四加强组织保障。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力度,建立医养结合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中职学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招生规模,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分级分类对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和服务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推进示范引领,推动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项目,选树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医养结合服务典型,推动全市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解读人;汪玉

    解读机构: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579-82469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