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329943362P/2023-00130

  • 文件名称:

    《金华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2023-06-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3-06-30 16:47:26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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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现就金华市卫生健康委、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金华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工作要求,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扩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覆盖面,构建以普惠性托育机构为主的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202212月,金华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金华市“一老一小” 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29号),明确要“出台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资金补助和管理办法,实施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补助激励机制。”同月下发《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金委发〔202236号),明确要“开展托育机构示范创建活动,对达到国家和省级规范建设要求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将托育机构发展工作作为市级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为做好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和资金补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金华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简明问答

    (一)什么是普惠托育服务?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认定对象是什么?

    普惠托育服务是指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的,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对象是指已备案的办托主体为街道社区、社会力量、企事业单位等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和民办非普惠幼儿园已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幼儿园开设托班的,直接认定为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二)申请认定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其收费水平有哪些具体要求?

    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服务范围划分为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每人每月保育费收费(不含膳食费,下同),全日托(不少于8小时)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合班)分别不高于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当地年收入/12折算到月)60%55%50%。非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委托第三方经营需支付租金的,保育费收费在此限定下放宽,但不得超过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半日托(不少于4小时)收费,应不超过全日托相应标准的60%。计时托收费,每小时不超过全日托折算到日标准的2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其中公办幼儿园托育部每人每月保育费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公益性和家庭合理分担托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三)申请认定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其收费行为有哪些具体要求?

    普惠性幼儿园托育部保育费每学期收取一次

    其它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保育费按月收取,收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得以虚构原价、一次性付款优惠价等诱导家长缴费儿童膳食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员工餐费等,账目每月公布

        (四)普惠认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有意向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要如何申请?

     1.申请认定

    有意向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不含幼儿园托育部),可自愿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申请认定;

    民办非普惠幼儿园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相关办托证件资料、拟实施的收费标准等。已备案机构组织集中申请认定,新备案机构在备案时即可同步申请认定。

    2.审核公示

    县(市、区)卫生健康或教育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3.签署协议

    公示后无异议的,县(市、区)卫生健康或教育应与拟认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签订《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协议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县(市、区)卫生健康或教育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存。

    4.结果公布

    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将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名单、收费标准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汇总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有效期多长?有效期未满,可以退出吗?

    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后,无重大备案事项变更的,有效期3年;

    如期间发生举办者、运营地点等重大变更,应根据具体情形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进行普惠认定。

    自愿退出普惠性或停止办托的,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确认。政府补助类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自愿退出普惠性或停止办托的,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生变更,需重新进行普惠性认定的,应当退回规范化建设奖励补助资金(追溯期为财政资金划拨后2年内)。因不可抗力停止办托的,奖励补助资金可不予退回。

    (六)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哪些补助吗?

    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资金补助办法包含普惠托位建设补助、普惠托位运营补助

    市区统一制定示范性励补助标准。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市区示范性奖励补助标准包括:

    对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包括托育机构、“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不含幼儿园托班)的,分别给予每个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同一机构就高补助);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给予每个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七)经费补助如何发放?有什么其它要求?

    经费补助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县(市、区)财政安排。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总体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市级将对各区予以一定补助。

    如在补助周期内,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应未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事件,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如有违反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整改期间暂停补助资格。

    如发现机构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认定资格、未按约定收取费用、虚在托婴幼儿申报补贴行为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取消该机构认定有效期内申报补助资金的资格,已拨补助资金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追回。

    (八)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何?

    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机制由。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普惠认定管理及结果应用等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牵头幼儿园托育部普惠认定管理,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享受补助对象的资格认定、质量评估、补助资金审核、绩效管理与评价等。

    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补助资金。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在金华市全市范围内施行,20238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施志芳

    政策咨询电话:0579-82469886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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