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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关于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
2023-09-28
主动公开
朗读
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我市公共场所控烟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我市控烟主管部门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现裁量标准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关于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为指导和帮助公众和有关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裁量基准》,现解读如下:
问:《裁量基准》的制定背景?
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是规范行政处罚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求“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2021年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当前,我市实施的《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关于控烟行政处罚尚未出台配套相应的裁量基准。
问:制定《裁量基准》的主要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
《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修正)》
问:《裁量基准》主要内容是哪些?
答:禁烟违法事项、违反法律条款、处罚法律条款、违法程度、情节后果、裁量幅度等内容。
(一)规定了禁烟处罚的对象,包括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的违法行为人、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管理单位两类对象。
(二)规定了违法程度和情节后果,包括较轻、一般、较重三种程度及其对应的三种情形。
(三)规定了禁烟处罚的裁量幅度,按照不同的情节后果和违法程度给予相应数额的罚款。
解读机关: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读人:施志芳,联系方式:0579-82468539。